为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全面掌握我校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服务社会、贡献智慧的有关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退休干部兼职有关规定,现就我校退休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兼职,以及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等情况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属我校管理的退休干部,目前存在或今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需进行备案:
1.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2.虽未兼任具体职务,但常态化参与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项目或接受其委托承担专项工作;
3.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高校、高职院校等)担任职务、担任顾问,或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经营性活动。
二、备案要求
1.及时报备:请有上述情况的退休干部,如实填写《退休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及企业任职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并及时向离退休党委和离退休工作处备案。新发生兼职或任职情况的,应在接到邀请或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备案。
2.信息准确:备案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兼职/任职的单位名称、所任职务、起始时间、是否领取报酬等关键信息。
3.动态更新:如已备案的兼职、任职情况发生变更(如职务变动、终止兼职等),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三、备案方式
请将填写好的《退休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及企业任职情况备案表》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1.纸质版报送:可交至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科(党委办)。
2.电子版报送:可发送至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指定电子邮箱:23555752@qq.com,表上签名处需附上电子签名。
联系人:唐萌,联系电话:028-84073232
四、相关说明
开展退休干部兼职任职备案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组织对退休干部的关心与爱护。请各位老同志理解支持,积极配合。
组织上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备案信息予以保密。如有疑问,欢迎及时向离退休党委或离退休工作处咨询。
感谢各位退休老同志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