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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校关工委办公室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3-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建设,推进学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 号)、《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省委老干部局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以党的建设带动关工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校关工委是经校党委批准成立,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职同志参加,全面关心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为工作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校关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五老”优势作用,促进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校关工委工作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少年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文化,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组织学校广大“五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学校主渠道,在青年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校关工委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运行模式,校关工委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学校关工委工作,各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学院关工委)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各学院的关工委工作。

第六条校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也可根据实际设顾问、名誉主任等,由学校党委任命。主任由现职分管校领导担任,负责关工委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原则上由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厅级(校级)职务的老同志担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由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熟悉工作、有威望的老同志担任,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开展工作;委员由学院关工委主任、老同志副主任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执行关工委的决定和为关工委工作提供条件保障;秘书长由离退休党委书记担任,副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工作部(处)、团委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老同志担任,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

第七条校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关工委常务工作组,负责研究决定校关工委重大事项。校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配备1-2名在职干部为专(兼)职秘书。

第八条各学院关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主任由分管院领导兼任,负责学院关工委全面工作;副主任由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院领导或有威望的老同志、相关在职领导担任,负责带领老同志开展关工委工作;委员由“五老”同志和学院基层干部组成,负责执行学院关工委工作。秘书建议由学院组织员、学工办主任或团委书记兼任,负责学院关工委日常事务。

第九条校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学校党委任命。各学院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任命,报校关工委备案。校院两级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主任、常务主任可以连任;如遇特殊情况,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校院两级关工委可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届中调整充实组成成员,做到有进有出、进出有序。

第十条校院两级关工委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发挥好、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动员更多有热情、有能力、有干劲的“五老”参加关工委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工委工作队伍。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国家情怀。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二条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引导传承优良学风教风,帮助青年大学生提升文化素养、技术技能和心理健康素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能力。加强体美劳教育,开发具有关工特色、青年大学生喜闻乐见活动形式,促进青年大学生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四条开展法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帮助青年大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十五条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聚焦青年大学生成长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注重解疑释惑。发挥“五老”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加强对青年大学生人生规划指导,化解负面文化影响。

第十六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环境进行调查和理论研究,为营造和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供实践指导。积极参与网络思政教育,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章 主要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坚持以全国高校关工委工作十大品牌为指引,结合校院关工委实际和时代发展趋势,开发具有成理特色、青年大学生和教师喜闻乐见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打造新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八条组织动员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热爱党建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协助做好学校院(系)的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和考察,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指导学生党支部的建设等工作。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学生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向校(院)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组织动员理论水平较高、阅历丰富、学术造诣较深的“五老”同志组建五老报告团。积极配合学校党委有关部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重点,结合个人的阅历和体会,在青年学生、青年党员、青年教师和干部中进行宣讲,弘扬主旋律,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根据时事需要和学生成长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教育内容,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协助学校党政部门,引导广大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活动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点事件为切入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专题讲座、征文大赛、电影展播、书籍推荐、歌曲传唱、网络文化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逐步实现传播理念、培育素质、励志青春、报效祖国的成才目标。

第二十一条聘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离退休老教师、老专家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采用老教师研究会、名师工作室、专家指导组、老教师督导团等形式,在制定教学计划、备课、听课、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在师德建设、教学态度、语言表述、教学方法、辅导员开展工作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第二十二条发挥老同志热爱学校、熟悉历史和关爱学生的优势,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培养样板社团和参观校史馆等形式,组织离退休老同志讲述学校办学特色、发展过程,解读学校精神,讲述为推动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历史人物、杰出校友的故事,讲述学校在促进社会发展、民族振兴中的故事,大力弘扬爱国爱校精神,激发学生成长成才动力。

第二十三条组织在政治、科技、文化、体育和艺术等方面学有专长的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指导活动。协调、指导有关社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和教育活动,促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指导学生理论政治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与修改,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有针对性做好理论研究和指导。深入学生社团,加强与社团骨干的沟通交流,了解社团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第二十四条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老同志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实施全程引导和跟踪教育。对低年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实现“中国梦”的理想追求,把“立志成才、乐于奉献”作为个人的成长目标;对高年级学生,进行择业观教育,引导他们理性选择就业,有条件时给予帮助和推荐;针对大学生中存在的情感、学习、形象、心态形成、心理健康等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配合学校党政有关部门,在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特别是围绕理论和思潮问题、形势和社会热点、大学生成长等重大话题,通过书信、面谈、电话、座谈等形式,以自身的政治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亲情优势教育、启发、引导大学生明白做人道理、明确人生目标、坚定理想信念。

第二十六条对在生理、心理、学习、生活、感情、就业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开展关爱活动。发挥老同志的威望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帮扶贫困学生;发挥老教师的教学经验优势,指导、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发挥老同志的亲情优势,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困惑学生的疏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发挥离退休老同志政治理论素养较高、人生阅历丰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的优势,围绕大学生和青年教师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立德树人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教育改革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高校关工委自身建设等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学校党政领导当好参谋,建言献策。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校、院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同级关工委的领导,建立“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要健全关工委集体决策、学习、会议、培训、总结表彰等制度,推进关工委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第二十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关工委工作。组织部门要根据学校党委要求,负责内设科级机构和优化调整,选优配强相关干部;宣传部门要加强关工委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关工委工作先进事迹,及时推广关工委工作好做法、好经验;财务部门要保障给予足够工作经费;人事部门要保障工作人员配备;国资部门要保障给予办公活动用房、办公设施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教育评价与督导处、校工会、校团委、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要为关工委工作创造工作条件,提出任务和要求,搭建工作平台;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要做好协调与服务,抓好关工委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更多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十校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校关工委给予学院关工委核拨一定工作经费,学院关工委也可积极争取学院党政经费支持。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给予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做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讲课等的“五老”,可结合实际,参照《成都理工大学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管理细则》规定的讲课费标准给予劳务报酬。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给与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一本实施意见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