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来源: 离退休党委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3-10
适用对象:符合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
1.提交申请与材料:
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申请,填写《成都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个人收入证明
- 子女收入证明
- 社保证明
- 结婚证
- 户口本
- 个人及子女房产证明
2.部门初审:
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审核材料→ 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校级审批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补助发放
审批通过后,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从次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