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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离退休教职工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来源: 离退休党委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3-10

适用对象:符合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

1.提交申请与材料

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申请,填写《成都理工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个人收入证明

- 子女收入证明

- 社保证明

- 结婚证

- 户口本

- 个人及子女房产证明

2.部门初审

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审核材料→ 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校级审批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补助发放

审批通过后,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从次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